条款和条件
本页包含了由 DSA Suppliers T/A Manon Fire & Gas Services Ltd(其网站为 www.dsasuppliers.com,并以 DSA Suppliers(以下简称卖方)的名义进行贸易)供应客户(以下简称买方)所订购的产品期间的条款和条件的信息。
DSA 供应商 T/A Manon Fire & Gas Services Ltd(其网站为 www.dsasuppliers.com)保留在认为合适的情况下修改这些条款和条件的权利。购买者将受下订单时有效政策的约束。请在购买前花时间熟悉以下信息。
1. 合同的订立
1.1. 买方发送给卖方的任何订单应完全由卖方自行决定接受。如果被接受,则仅基于这些条件(以下简称"条件")
1.2. 接受的每一份订单均构成卖方与买方之间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个人合同,此类合同在此条款中称为"订单"
1.3. 本条款应优先于订单表格或其他文件或买方信函中包含的或提及的任何相反的不同或附加条款或条件(如果有)。本条款的任何添加或更改或替换均不会约束卖方或构成任何订单的一部分,除非授权代表卖方签署此项命令的人员明确接受这些条款的书面接受。
2. 货物规格
卖方提供的所有商品的规格应符合报价或订单正面明确列出或列出的规格或说明(如有)。任何其他规格、描述性材料、书面或口头陈述、信函或声明、促销或销售资料不得构成订单的一部分或被引用纳入订单
3. 接受
买方应视为卖方将货物交付给订单中指定的地址时已接受所有货物。
4. 交货和风险
4.1. 除非订单中另有说明,否则报价为 Ex Works 不包括送货到订单中指定的地址
4.2. 卖方提供的任何交货时间或日期由卖方善意提供,但仅是一个估计值
4.3. 货物风险应在交付时转给买方
5. 头衔和付款
5.1. 卖方保证(除条件5.3中提及的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外),卖方对货物拥有良好的所有权,并且(根据1979年《货物销售法》第12(3)条或《货物和服务供应》第2(3)条1982年法令,无论该法适用于命令,它都将根据条件5.5将货物中可能拥有的所有权转让给买方。
5.2. 卖方保证,它不知道与卖方在接受订单之前向买方披露的货物(如果有)相关的第三方的任何知识产权的任何实际或指称的侵犯。
5.3. 如果根据订单提供的货物侵犯第三方的任何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其拥有、销售或使用,无论是单独或与任何其他货物关联或结合;卖方不保证根据订单提供的货物不会按上述规定侵权,以及与此类侵权或指称的侵权(如果有)有关的所有条件、保证、规定或其他陈述,无论是否明示特此排除,或根据成文法、普通法或其他方式默示。
5.4. 除非订单另有说明,每批货物的全部货款的全额付款应由买方在收到卖方发票时全额支付。
5.5. 在买方向卖方支付价款之前,每批货物的所有权不得转给买方,但即使所有权尚未通过,卖方也有权在付款到期后对其价款提起诉讼。
5.6. 任何订单的报价自报价之日起60天内有效。
5.7. 所有价格均不 VAT (增值税)(如适用)。
6. 存储
如果卖方无法在通知买方或其代理人货物准备好后14天内交付货物,则卖方无法通过其控制范围以外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买方没有发出运输指示)交付货物。交货时,卖方有权代表买方安排储存,其中交货应视为已发生,货物中的所有风险应转给买方,相关仓库收据的交付应为视为为条件4的目的交付货物。卖方为存储或保险而产生的所有费用应由买方在提交发票后 30 天内支付
7. 运输途中损坏
卖方将免费更换任何经卖方满意证明在运输途中损坏的货物,前提是卖方和承运人在交货后24小时内收到买方书面通知。损害的发生,以及,如果和尽可能在可行的情况下,其性质和程度。
8. 不可抗力
8.1. 卖方对因不可抗力而未能履行命令项下的任何义务不承担任何责任。在卖方通知买方后,应允许卖方合理延长履行义务的时间
8.2. 就本条件而言。"不可抗力"是指火灾、爆炸、洪水、闪电、天灾、恐怖主义行为、战争、叛乱、暴乱、破坏、官方罢工或类似的官方劳资纠纷,或受影响方合理控制范围以外的事件或情况
9. 保修
除本条款和条件另有规定外,公司保证其及其关联公司制造的所有材料符合公司适用的规格和/或图纸。从装运日期开始,公司的保修期为 12、24 和 36 个月,除非公司另有书面说明。不符合规定的货物退回运输预付给公司将维修或更换,在公司的选择,并返回运输最低成本,运输预付。公司不再对客户承担任何责任。未经公司发货前获得的授权编号,任何货物将不得接受退货。
上述保修受以下条件约束:
(i) 对于客户提供的任何图纸、设计或规格引起的货物缺陷,本公司概不负责。
(ii) 对于因公平磨损、污染、故意损坏、疏忽、移动不当、安装不当、疏忽、未遵守公司指示(口头或未经公司批准,在指定安全操作极端以外的环境条件下操作、误用、改装或修理货物。
(iii) 对于货物的任何缺陷或未能按照公司文献中的规格、插图、说明和其他细节操作,公司概不负责,因为客户合并或将货物与可能与货物连接的任何不相容的设备或辅助产品一起使用。
如果检查未在本保修期内披露缺陷,公司保留收取定期费用的权利。维修或更换设备应在未使用的保修期的剩余时间内或自装运后 90 天内(以较长者为准) 进行保修。特定商品的附加保修条款可能适用。本公司不声明货物不得妥协或规避;货物可防止任何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或货物在所有情况下都会提供足够的警告或保护。
10. 知识产权
卖方提供的商品的设计和制造中的版权、设计权和所有其他权利仍为制造公司的财产,客户未取得任何权利。
11. 保密
卖方和买方均应各自保密,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其因讨论而从另一方获得的任何技术或商业信息,他们之间关于货物和订单的谈判和其他通信
12. 经济损失
在遵守条件 14 的前提下,尽管本条款(条件 14)或命令中包含任何内容,但在任何情况下,卖方均不得在合同中承担侵权(包括疏忽或违反法定义务)或其他责任。,及其原因,(i) 任何利润损失、业务、合同、收入或预期节省,或 (ii) 任何任何性质的特别间接或间接损害。
13. 责任限制
在遵守条件14的前提下,尽管本条款(条件14)或命令中包含任何内容,卖方对买方在命令、合同、侵权(包括疏忽或违反法定义务)方面的责任,或如另行所发生,须以命令所指明的货物的价格为限。
14. 1977年《不公平合同条款法》
14.1. 如果 1977 年《不公平合同条款法》第 6 和/或 7(3A) 条适用于该命令,则这些条款和条件的任何规定均不得操作或解释为无法操作,以排除或限制卖方对违反明示条款的责任 条件5中所载的保证,或违反1979年《货物销售法》第12(3)条或1982年《货物和服务供应法》第2(3)条所隐含的关于所有权和安静占有的适用保证的保证,以该法为准,适用于命令。
14.2. 如果买方是自然人,并且如果 1977 年《不公平合同条款法》第 2(1) 条适用于命令,则这些条款和条件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操作或解释为无法排除或限制 Sel 的责任因卖方或其雇员、雇员或代理人的疏忽而对买方造成的死亡或人身伤害。
15. 出口
客户应遵守英国和任何其他拥有适当管辖权的国家/地区的所有适用的出口管制法律和法规,并应就随后的任何出口、再出口、转让和使用从公司购买、许可和接收的所有产品、技术和软件。
16. 排除第三方的权利
这些条件并非为了本协议的各方及其各自的继承人和许可受让人以外的任何人的利益而提出的,也不得由其任何规定强制执行。
17. 适用法律
该命令应视为在英国签订的合同,并受英国法律的所有方面管辖,各方同意服从英国法院的非排他性管辖权。